广州黄埔造船厂幼儿园课室、楼顶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黄埔造船厂幼儿园课室、楼顶装修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广州黄埔造船厂幼儿园,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黄埔造船厂幼儿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黄埔造船厂幼儿园课室、楼顶装修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黄船二街九号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801502.60元,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黄船二街九号。项目建设内容是课室的墙面装修、天花装修、走廊装修及楼梯墙面装修等以及楼顶装修改造等。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4.1本次招标拟为广州黄埔造船厂幼儿园课室、楼顶装修改造工程确定本项目施工单位。
2.4.2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801502.60元。
2.4.3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为准)
2.5施工工期:总工期5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6最高投标限价:801502.6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1802.27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格或资质:
3.3.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委派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和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4.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②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必须包含2024年9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证明文件);若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3.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利益(同一母公司)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科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萝岗万达广场C2栋1322房);
(3)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全部加盖公章。
(4)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售价:现场登记获取,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8日9:00~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科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萝岗万达广场C2栋1322房)。
5.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日9:30(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广州市科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萝岗万达广场C2栋1322房)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p.gov.cn)、广州市科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gzkrjs.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黄埔造船厂幼儿园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黄船二街九号
联 系 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1361025488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科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万达广场C2栋1322房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9210419399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黄埔造船厂幼儿园
异议受理电话:13610254886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黄船二街九号
招标人(盖章):广州黄埔造船厂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市科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9月3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