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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充电站建设项目电增容(原有630KVA,新增2000KVA)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4-12-02 20:55:38超级管理员

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充电站建设项目电增容(原有630KVA,新增2000KVA)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充电站建设项目电增容(原有630KVA,新增2000KVA)改造工程立项会议已通过,并且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有通过备案审核的施工图纸,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承包并委托广州市科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充电站建设项目电增容(原有630KVA,新增2000KVA)改造工程施工

二、资金来源:集体资金(土地专户款)

三、数量:1项

四、项目内容、招标范围及招标需求:(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工期)

1、项目内容: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充电站建设项目电增容(原有630KVA,新增2000KVA)改造工程施工

2、最高限价: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1429099.93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61071.99元。投标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该项目为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充电站建设项目电增容(原有630KVA,新增2000KVA)改造工程施工,包括新建箱式高压室1座,新建箱式变1座,原有专变房改造等内容。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应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圩商业城停车场内

5、工期:90日历天

6、承包方式: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许可。

4、投标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同时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必须包含202411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证明文件)若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兼任。

5、技术负责人:机电工程或电气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兼任。

6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必须包含202411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证明文件);若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兼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声明》)

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声明》)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备注:未在本公告第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招标公告发布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123日至2024129日。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3日至20241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科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萝岗万达广场C2栋1322房)

注:(1)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报名会产生500元报名及文件费,该报名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取与招标单位无关。成功报名单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2)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全部加盖公章

4、递交投标文件前报名人数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重新招标,选择延长报名时间的,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出,原已报名成功的投标人继续有效。

5、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41226900-930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广州市科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萝岗万达广场C2栋1322房)。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1226930

开标地点:广州市科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萝岗万达广场C2栋1322房)。

中标单位的确定方式

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及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要求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价格得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得分与价格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审委员会采用摇珠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十、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三资云平台http://www.gzhp3zy.com)、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p.gov.cn)、广州市科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gzkrjs.com)发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本项目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实报实销)由中标单位支付。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

异议受理联系人:徐先生

受理电话:13802509121

十三、联系事项

1、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单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夏园正心街23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802509121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科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万达广场C2栋1322房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9210419399

 

      

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科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123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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